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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一位男性友人與女友分手,是在很突然的情況之下,女友說:「我們分手吧!以後我們還是朋友」,數百個日子的感情突然化為烏有,但,都是大人了,不須吵鬧,平靜分手。

他問我:「你可以接受分手後還是朋友嗎?」
我說:「不可能,我連對我表達愛慕之意的人,沒感覺我也會保持距離。」



對感情,我有一份堅持,朋友是朋友,情人是情人,分手後情人決不可能再保有像以前一樣的單純友誼;而且,我沒辦法接受辦公室戀情,我認為,心中的那把尺沒有辦法真的保持平衡,如果真有感覺但因為同班/同辦公室,那對不起,必須有一人離開我們才可能進一歨交往。

這算是怪癖嗎?

說:「我們還是朋友」,表面上看來很有風度,很理性,但在我認為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,尤其這句話還是由提出分手的那一方口中說出,明明就要分手了,還硬要給自己一個台階,感覺上就像:我很有風度,說還是朋友,是你自己不願意的喔!我並沒有傷害你。

何必呢!?何必在那裡很假的聯絡,你好我好大家好,明明就是你好我不好,相見不如不見,不過有一種情況例外,如果對方真有醫療上的需要,說一聲,我一定幫忙。

現在網路這麼發達,有些人習慣用部落格與網路相簿寫日記,如果真的分手後還是朋友,那原先的部落格要不要關閉?往後新的回憶要延續下去寫嗎?這,都是問題。

友誼,還是自然的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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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aipeibett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